加拿大宣布《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物业法案》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期两年。根据该法案,加拿大将禁止外国商业企业和非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人获得非娱乐的住宅物业。
一、允许更多持工签者在加拿大工作期间购买住房居住。
修正案将允许持有工作许可证或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获授权在加拿大工作的人购买住宅物业。如果工作许可证持有人在购买时其工作许可证或工作授权的有效期为183天或以上,并且仅够买一处住宅物业,则他们有资格获得购买资格。
目前关于加拿大税务申报和以前工作经验的规定正在被废除。
二、不再适用于空置土地。
根据之前的规定,非加拿大人不得购买划为住宅用途或住宅混合用途的空地。
加拿大政府现在正在废除规例第3(2)条,随着这一变化,禁令将不适用于所有划作住宅及混合用途的土地。现在,非加拿大人可以购买用于住宅和混合用途的空地,买方可以将其用于任何目的,包括住宅开发。
三、可用于开发目的。
此例外允许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物业用于开发。修正案还将例外从目前适用于上市公司,扩大到根据加拿大或省法律成立并由非加拿大人控制的公开上市实体。
“开发”不包括“出租物业给租户,或以其他方式将物业作为出租物业管理,作为其投资组合的一部分。维修、翻新和改建也不算作“开发”。
一些“相当于建造新建筑或改变用途”的扩建或改建,例如将创建一个新的住宅物业,现在将被允许。
四、将公司外资控制门槛从3%提高到10%。
虽然最 初制定外国买家禁令时考虑到了加拿大个人和转售市场,但禁令的一个较少讨论的方面是其对发展行业的影响,特别是在立法将非加拿大人拥有3%或更多股份的实体视为外国实体的情况下。
自禁令于1月1日生效以来的短短几个月里,这3%一直被开发商反复提及为过度限制,特别是对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根据修正案,对于根据加拿大或省法律成立并由非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持有公司或私人持有实体,控制门槛从3%提高到10%。这符合《未充分利用住房税法》(Underused Housing Tax Act)中“特定加拿大公司”的定义。